法艺花园

2014-3-5 17:13: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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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凯专) 父母被他人杀害后,十岁小儿小杰清理遗物时发现李风尚欠其父27万元借款未还,在索债遭到拒绝后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近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十岁小儿代父索债案。
  1999年8月30日李风向小杰的父亲借款35万元,出具了一份借条:“今借到现金35万元,李风。”2000年元月12日李风还款8万元时,在其出具的借条背面注明:“今收到李风还款8万元,收款人谭军。”嗣后,李风未再进行还款,尚欠借款27万元未还。2002年5月21日,小杰的父母先后被他人绑架杀害。小杰在清理遗物时发现借条,持该条找李风索款,遭到拒绝。小杰向法院起诉,要求李风及时偿还尚欠的借款27万元。
  被告李风辩称,借款35万元是属实,尚欠的27万元已先后又还了个20万元,一个5万元,现只欠2万元未还,因具体办理汇款是李火办理的,条据在李火手中,其中20万元的这笔款是通过农行划帐办理的,在农行帐上可以查。
  法院认为,1999年8月30日,被告李风向原告谭光的父亲谭军借款35万元,有被告李风出具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李风借后只偿还了8万元,尚欠谭军借款27万元经其索要未还,属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2002年5月21日谭军夫妇先后被他人绑架杀害,原告谭光是其儿子,是合法的继承人。现原告谭光要求被告李风偿还借其父亲谭军的27万元,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李风的辩解,因在庭审中未向法院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被告李风偿还欠原告小杰借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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