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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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今年50岁的刘某称能帮助旅日留学生贺先生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作,伙同46岁的郭某冒充人事部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共骗取贺先生40万元和笔记本电脑一部。被抓后,郭某和刘某积极退赔了贺先生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贺先生的谅解。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郭某和刘某犯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贺先生1997年到日本留学,后在日本就职,主要负责中华牌香烟在日本的推广和销售工作,长期定居日本东京。2005年,贺先生想回国发展,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2006年3月,贺先生回国和刘某见面,表达了想要到国家机关工作,刘某说自己有个朋友认识很多国家机关的领导,能够帮忙介绍贺先生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作。同年9月,刘某联系贺先生并自称联系了一个人事部的领导,但是需要大概50万元人民币,他和中间人各要5万元,算是辛苦费。贺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马上回国,在刘某带领下在钓鱼台宾馆的一间办公室,见到了自称是人事部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的郭某。郭某称他的一个老战友是国家烟草专卖总局人事司的司长,人事部批下指标再由国家烟草局的领导批准后就能进入国家烟草局工作。郭某称他可以解决人事部指标问题,再托他的老战友解决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接收问题。见完郭某之后,刘某让贺先生赶紧拿钱,并且说如果这件事情办不成,就退钱。贺先生后来给了刘某40万元,刘某把其中的20万给了郭某,自己和中间人私分了剩下的20万元。
  直到2008年3月,贺先生工作的事情已然没解决。后贺先生报警。
  庭审过程中,郭某和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和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均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
  最后,法院鉴于郭某、刘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据此判处郭某、刘某二人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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