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00年的一起拖欠货款官司,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判息诉,一直打了4年、历经6审。日前,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案件终于调解成功。
  1991年至1992年间,家住黑龙江望奎县的王永烈承包了哈尔滨某县林业局所属的两片林场,专门生产木片并出口经销。后因国家林业部规定各地林业部门生产的木片统一由林业部门组织出口销售,该县林业局与王永烈口头约定,王永烈将生产出的木片以公路运输方式运往转运站,林业局在该处接收后,再由其统一发往天津港出口,然后由林业局与王永烈办理结算事宜。这期间生产和运输木片的费用全部由王永烈个人借贷垫付。1992年后,王永烈多次找林业局索要货款,但林业局均以省林业厅货款未到为由推脱不付。直至1999年,王永烈在查阅林业局往来账时才发现,早在1992年12月,该林业局已收到结算回的木片款194218元,但不知何故,林业局始终未与他结算。之后,王永烈又多次找到林业局索要货款,但该林业局始终拒绝给付。无奈,2000年王永烈将县林业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林业局结算木片款、装运木片的麻袋款、违约金等合计50余万元。
  由于事隔已近10年,林业局始终不承认这笔欠款的存在,而当时王永烈与林业局又只是口头约定,发货凭证和数量也没有留下确切的证据,王永烈和证人仅凭回忆来计算货物的数量,双方又互不相让,使得法院无法确认证据真实性。因此一审的结果双方均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这期间王永烈因病去世,由其妻和三个孩子继承诉讼。此后该案经哈市中院两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重审,均因证据无法确切认定,货款数额无法算清,当事人双方始终不服判息诉。2004年8月,双方第三次上诉至哈市中院,这已经是他们第6次对该案进行诉讼。在法庭上,王永烈的四个继承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林业局虽然承认有这笔欠款,但对欠款的数额认定与原告相差甚远,双方又都不肯让步。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该案又将回到原来的起点,循环往复,没有结果。看着被该案拖得疲惫不堪的双方当事人,该案的主审法官老庞下决心,一定要让案件到此为止,让当事人双方服判息诉。为此他三次到距离哈尔滨300里外的当地林场,给林业局和王永烈的家属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答应和解。但是当老庞回到院里准备制作调解书时,林业局又反悔了。听到消息后,老庞立刻赶到了当地林场,在那里一住三天,天天找双方谈。
  法官的执着和耐心感动了林业局和王永烈的家人。他们达成协议,林业局在2005年5月15日前给付王永烈的家属15万元,王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起历经6审的案件终于获得圆满解决。
  此案的曲折经历提醒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保全相关证据,以便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