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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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路琳艳) 王丽、王英、刘强(均为化名)因殴打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并造成警车毁损,近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期。
  据了解,被告人王英、王丽是姐妹关系,刘强是王英的同事。2008年6月7日22时许,王丽、王英、刘强三人酒后回到暂住地石景山清真寺养老院,因前日与养老院门卫张某发生矛盾,刘强用花盆将门卫室玻璃砸碎,后张某报警。民警李某、潘某等人接到报警后着制服来到现场调查。三被告人与张某发生争执,民警李某、潘某口头劝阻无效后对三人进行身体强制。被告人王丽、王英明知民警执行公务,仍对民警实施扇耳光、踢踹、抓挠等暴力行为,并与刘强一同辱骂民警,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后民警李某、潘某等人因无法控制三人,向派出所求救,另一民警王某赶到现场。王丽继续对民警实施口咬等暴力行为。王丽、王英的暴力行为造成两民警轻微伤,另一民警软组织挫伤,手臂擦伤。王英与刘强被民警当场抓获;当民警将王丽带入警车时,王丽采取踢踹方式抗拒民警将其带离,造成警车左前门等物毁坏。
  在庭审过程中,三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丽、王英、刘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王丽系主犯,王英、刘强系从犯,故判处王丽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王英与刘强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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