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因著作权受到侵犯,崔健将3家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根据光盘上的识别码,认定了复制的公司,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崔健获赔8400元。
  2003年3月8日,崔健在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购买了由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天津音像公司出版的名为《中国摇滚教父 崔健》的CD光盘。其中有17首歌曲是由崔健创作的,崔健认为3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出版、发行包含他创作作品的音像制品,遂将3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复制、出版、发行该光盘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先达公司辩称,崔健不能证明自己享有那17首歌曲的著作权,且不能排除他人盗用先达公司的生产识别码非法复制光盘。天津音像公司否认他们委托复制过该光盘。
  法院根据光盘上的识别码认定光盘是由先达公司复制的,崔健对光盘中的17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因而判令先达公司停止复制该光盘并赔偿损失8400元并判决樱花七星十二店停止销售光盘。由于仅凭光盘上所印的“天津音像公司出版”字样,还不足以证明天津音像公司就是光盘的出版者,所以法院驳回了崔健对天津音像公司的诉讼请求。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