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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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侯  镜) 昨天,进修女生李丽洗澡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索赔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经调解,双方将赔偿数额锁定为人民币23.2万元。
  李丽的父母诉称,其独生女李丽系北京长城研修学院(以下简称研修院)学生,2003年11月,因研修院统一为学生安排的公寓租期届满,研修院不再为学生安排住宿,李丽等学生遂在海淀区永泰东里51号楼地下室承租房屋住宿。2003年12月19日晚11时许,李丽在该地下室公共浴室内洗澡,次日清晨,李丽被发现在浴室内死亡。尸检结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检验该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存在烟气排放不畅及违规使用天然气。
  李丽的父母李某起诉被告北京区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被告北京衡轩物业管理中心,被告北京长城研修学院,要求共同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7万余元。
  庭审期间,法官考虑到本案如以判决方式结案,执行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为妥善维护原被告双方权益,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同意双方庭外和解。最终在庭审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将赔偿数额锁定为人民币23.2万元。在赔偿款的支付问题上,被告表示近期支付如此一笔赔偿款现金存在一定困难,提出以一套价值相等的房屋作为履行标的物,但原告提出家住东北,来京不便,希望能尽快得到一次性取得赔偿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存在的实际困难,多次督促被告尽快将房屋变现。在法院的督促之下,被告在短期内将房屋出卖,并已将赔偿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原告,依据双方的和解协议约定,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递交了撤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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