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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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孙自翔) 醉酒青年与晨练市民在行走时发生轻微碰撞,青年提刀将对方刺死。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致人死亡者张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23日晚,被告人张伟与张某、何某、吴某等四人在重庆市涪陵区一烧烤店饮酒至次日凌晨4时许,后四人相约到滨江路醒酒。途中,张伟与正在滨江路晨练的被害人秦某(男,殁年56岁)相撞,秦某见张伟要打自己就往滨江路临江侧逃跑,张伟遂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追砍,奔跑途中,秦某不慎摔倒,张伟在追上朝秦某并朝其乱捅数刀后被张某等人劝走。最后,因秦某嘴里还在嘟哝,张伟又返回向其捅刺几刀后才与张某等人离开现场。凌晨5时许,秦某死亡。经法医鉴定,秦某全身腿部、背部多处创伤,右大腿内侧股动脉断裂,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伟酒后行走与被害人秦某相撞后,遂不计后果地持刀追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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