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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范红萍) 张女士的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在机动车检测公司检测过程中,传动轴法兰盘及传动轴前段突然飞出,将检测线上价值44000元的烟度计损坏,双方为责任承担产生纠纷。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女士和检测公司各承担一部分损失,张女士补偿北京市市直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4666元。 2003年8月,张女士的海诺HNJ5221GJB重型专项作业车在市直检测公司重型柴油车2号检测线上进行简易工况法验车。2分钟后发生检测事故,被检车辆离合器壳断裂,变速器与传动轴联接法兰盘断裂,传动轴法兰盘及传动轴前段脱落飞出,被检车辆消声器被击破,检测线不透光度仪的采样探头和采样器(即烟度计)被撞入车轮下损坏。为找出检测事故发生原因,市直检测公司和张女士协商后决定共同委托北京市汽车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车进行质量鉴定,结果表明检测事故发生前,张女士的车就存在一定问题,车辆配件有变形、锈迹、脱落丢失、存在裂纹等现象,该车的性能、车况应是导致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 为此,市直机动车检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仪器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而张女士认为,在整个事故过程中,上车进行检验操作、安放烟度计等均是市直检测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的,自己没有参与任何行为,更不存在损害行为,市直检测公司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检测过程中,张女士所有车辆的配件飞出造成市直检测公司检测仪器损坏,但该事件的发生不是双方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所能预见的,故双方对该事件的发生均无过错,故根据法律规定,本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予以处理。考虑市直检测公司作为专业检测机构,其对被检车辆可能存在缺陷而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的预见性应当高于张女士个人,且经济状况明显优于作为个体的张女士,故市直检测公司应当比张女士更多分担已经造成的损害。综上,一中院判决张女士对市直检测公司因此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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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范红萍) 张女士的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在机动车检测公司检测过程中,传动轴法兰盘及传动轴前段突然飞出,将检测线上价值44000元的烟度计损坏,双方为责任承担产生纠纷。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女士和检测公司各承担一部分损失,张女士补偿北京市市直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4666元。
2003年8月,张女士的海诺HNJ5221GJB重型专项作业车在市直检测公司重型柴油车2号检测线上进行简易工况法验车。2分钟后发生检测事故,被检车辆离合器壳断裂,变速器与传动轴联接法兰盘断裂,传动轴法兰盘及传动轴前段脱落飞出,被检车辆消声器被击破,检测线不透光度仪的采样探头和采样器(即烟度计)被撞入车轮下损坏。为找出检测事故发生原因,市直检测公司和张女士协商后决定共同委托北京市汽车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车进行质量鉴定,结果表明检测事故发生前,张女士的车就存在一定问题,车辆配件有变形、锈迹、脱落丢失、存在裂纹等现象,该车的性能、车况应是导致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
为此,市直机动车检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仪器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而张女士认为,在整个事故过程中,上车进行检验操作、安放烟度计等均是市直检测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的,自己没有参与任何行为,更不存在损害行为,市直检测公司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检测过程中,张女士所有车辆的配件飞出造成市直检测公司检测仪器损坏,但该事件的发生不是双方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所能预见的,故双方对该事件的发生均无过错,故根据法律规定,本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予以处理。考虑市直检测公司作为专业检测机构,其对被检车辆可能存在缺陷而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的预见性应当高于张女士个人,且经济状况明显优于作为个体的张女士,故市直检测公司应当比张女士更多分担已经造成的损害。综上,一中院判决张女士对市直检测公司因此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