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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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今年28岁的徐某伙同成某在丰台区六里桥长途汽车站附近运营黑车。2008年3月的一天,二人向乘车的罗女士索要高额车费,遭拒绝后,将罗女士带往一偏僻处,逼迫其交出400元钱,后徐某将罗女士强奸。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以抢劫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2008年3月1日5时许,徐某、成某二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长途汽车站附近,将罗女士拉载至丰台区丽泽桥长途汽车站。途中,徐某、成某二人向罗女士索要高额车费375元。在遭到罗女士拒绝后,二人将车行驶至京石高速辅路的一偏僻处。期间,二人将车门从里面锁上,罗女士多次试图跳车未果,在人身受到强制的情况下,罗女士被迫交出人民币400元。然后,徐某单独将罗女士带往丰台区一家宾馆内,将其强奸。
  据悉,成某曾于2007年11月用同样的方式伙同他人(均已被判刑)参与过抢劫。
  庭审过程中,徐某、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抢劫公民财物,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均应予以处罚并实行数罪并罚,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徐某在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酌情予以从轻出发,成某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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