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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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26岁的闫某是河北一来京打工者。20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来京打工近一个月都没有领到工资的闫某迫于生活压力抢劫了黄女士的手袋,内有20元钱和钱包、雨伞等物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
  2008年10月26日晚10点多,黄女士下班回家,路过小区西侧的小树林时,闫某迎面走来,擦肩而过时突然从身后勒住了黄女士的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地,随即抢走了黄女士的手提袋。手提袋内有人民币20元和钱包、雨伞等物品,经鉴定,物品价值32元。黄女士被抢后跑回家中,告诉父亲和弟弟说被人抢了。其父亲和弟弟追了出来,在小区西侧的小公园草丛里看到闫某正蹲在地上翻包,后将闫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庭审过程中,闫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称,闫某来京打工近一个月都没有领到工资,迫于生活压力才一时糊涂实施了抢劫行为,其抢劫是属于临时起意,没有准备作案工具,且使用的暴力手段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闫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均已起获之情节,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4000元。
  一审判决后,闫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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