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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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兴奎) 日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公开宣判一起婆婆和儿媳争夺儿子死亡补偿费的民事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儿媳称婆婆侵占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2003年8月7日,张女士的丈夫刘甲在驾驶货车为雇主刘乙运输货物过程中不幸身亡,同年9月2日,刘乙与张女士及其婆婆孙太太共同达成赔偿协议,由刘乙赔偿7万元人民币,分4年付清。协议签订后,张女士于2003年10月支取赔偿款2万元,从中支付给孙太太生活费1200元。2004年4月11日,孙太太因需治疗疾病,从刘乙处支取赔偿款1万元。同年11月,张女士向刘乙支款时,刘乙以孙太太已支取1万元为由,付给张女士2500元。张女士认为婆婆侵占了应属自己的赔偿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婆婆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乙与张女士、孙太太达成的赔偿7万元的赔偿协议,是双方自由处分民事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赔偿款包括死者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虽然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但根据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规定,可以推算出刘甲的死亡补偿费为5.2万元,丧葬费为400元,孙太太的生活费为1200元,张女士两个女儿的生活费为1.64万元。死亡补偿费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金,死者的父母、妻子、子女均有权享有,孙太太应当分得儿子的死亡补偿费1.3万元,其仅支取了1万元,并未超过应得的份额,没有侵占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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