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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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家人身后的存款遗产,究竟该归于谁?本市静安法院近日对原告上海三观堂起诉上海某银行,要求支付已圆寂的原住持释通霖尼师名下4万元存款及相应的利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释通霖名下存在上海某银行内4万元存款及相应的利息,归上海三观堂所有。
  地处本市万安路的上海三观堂2000年4月经审核批准,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但在之前因三观堂不具备设立银行账号的条件,在1994年6月6日,释通霖以个人名义将三观堂所有的4万元现金存入了该银行。
  生于1918年的释通霖尼师于2004年2月9日圆寂。因释通霖名下在本市多家银行存有56万余元存款,上海三观堂分别向本市虹口区、杨浦区等法院提出同样的诉讼,要求确认释通霖尼师名下的上述存款归寺庙所有。去年11月中旬,上海三观堂为其中的一笔4万元存款向本市静安法院起诉,称现持有户名为释通霖的4万元存单,但没有释通霖尼师在银行的存折密码,无法取得该存款,请求确认释通霖尼师名下的4万元存款及利息归上海三观堂所有。上海市佛教协会和虹口区宗教办为此还出具了说明。
  审理中,银行方面则辩称与上海三观堂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仅凭上述存单不能证明释通霖的存款就属于三观堂所有。
  法院认为,上海三观堂持有市佛教协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和虹口区宗教办的钱款说明,证明上述存款来源于佛教信徒的捐款。就释通霖个人讲,她在“文革”期间被迫还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又重新出家,结合当时个人拥有资产普遍不多的社会状况,可以认定56万余元存款不应属于释通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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