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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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单青林 付莉莉) 曾因贷款诈骗犯罪而被判缓刑的朱某在缓刑期间为了获取工程周转资金伪造了北京某公司财务章并加盖于伪造的购房发票上,以此做抵押从被害人李某手中借款10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系北京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1月间,因其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李某,欲向其借款10万元,但李某表示如需借钱必须要抵押。为顺利拿到借款,朱某将自己原有的一套楼房抵押给李某,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朱某伪造了一张该房的购房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了私刻的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章。完成抵押后李某向朱某借款10万元。朱某承诺如两个月内无力偿还以该房顶帐。后因无法履行借款抵押合同,得知朱某伪造公章的李某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其2005年因犯贷款诈骗罪所判处的缓刑,与所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朱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院起诉的事实及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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