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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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鲁光程 张志慧) 3月16日,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判处因索要赌债致人伤害的被告人付强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11月15日,被告人付强找到赌友杨金豹让其偿还因赌博所欠的债务,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杨金豹给常亮打电话称有人要揍他,让其到家里来,常亮遂驾车载着尹某某、王某、盖某某来到杨金豹家。付强到杨家楼下后,杨金豹拿菜刀与尹某某、王某、盖某来到楼下。付强与杨金豹话不投机,发生推搡,尹某某、王某见状上前拉住付强,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付强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尹某某、王某刺伤,致使尹某某构成重伤,王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付强主动让他人报案,并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尹某某、王某分别与被告人付强的父亲付文广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付强、付文广赔偿尹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45000元;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强不能妥善处理因追索赌债产生的纠纷,在相互厮打时使用随身携带的凶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付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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