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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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路琳艳) 张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国际汽车园内,盗窃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定损中心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日前,张某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
  据张某称,其于2008年9月到石景山古城汽车园某品牌汽车专卖店当保安员。保安值班的房间在安邦保险定损理赔中心门前,由于理赔中心办公室晚上不锁门,其常晚上到办公室里打饮水机里的水喝,有时也在那上网。9月5日晚上,当张某到理赔中心办公室内上网时,发现桌子的抽屉里有一个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还有数码相机。因刚当保安没有几天,缺钱花,就将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和数码相机全部拿走。后到旧货市场将偷来的东西分别销售给他人。被盗物品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750元。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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