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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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徐寒军) 4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叫来灵车破坏他人婚礼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判决李某某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
  原告王某诉称,今年1日27日,是他儿子举行婚礼的日子。李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在当天早晨给通州区殡仪馆打电话,称新郎死亡,请殡仪馆立即派车来,并将原告的电话留给殡仪馆。接到电话后,殡仪馆立即派灵车前往,幸亏在村委会被村民拦住,未能进入婚礼现场,但此事也因此在村中散播开来。当晚,李某某又给120急救中心打电话,谎称新郎被鞭炮炸瞎眼睛,请求救护车前来。接到电话后,当地医院立即派车并与原告联系。在得知是谎报后,急救车返回。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上述谎报电话是李某某所为,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处以10天治安拘留处罚。
  越想越气的原告在春节后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李某某没有亲自参加庭审,而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法庭上,李某某的律师对原告所诉的事实予以认可。他首先代表李某某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但他同时认为李某某不应赔偿。理由是,灵车和救护车均未进入婚礼现场,并没有破坏婚礼,精神损害一说并不成立。事发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了10日,大年三十都没能在家中度过。李某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即使造成原告精神损害,原告也应因此而得到弥补。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给原告一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并酌情判决李某某给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表示待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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