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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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太被撞命丧自家楼下 其子女以本报新闻报道为证据状告肇事者 北京朝阳法院宣判——
  尽管30多位行人一起大叫“停车”,但50岁的司机老李还是开着奥迪车直冲过去,将刚刚被一辆金杯车剐倒的七旬老太撞死在人行横道上。
  28日上午,原告律师张士安告诉记者,朝阳法院以本报的新闻报道及还原制图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判令肇事者赔偿老太的子女近20万元。
  呈堂证据
  民事诉状后附加一份《法制晚报》
  为了向法院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老太的4个儿女在民事诉状后面附了一份《法制晚报》对此事报道的复印件,并作为证据向法官出示。据去年12月19日本报A8版报道:“据昨日目击者称,当时这名老太正趁着绿灯自北往南穿过人行横道过马路,走到中间时绿灯突然变成红灯,老太没来得及跑到对面,就被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蹭了一下摔倒在地。老太在地上躺了半分钟才清醒过来。就在她要起身时,红绿灯再次变化,从路口北侧驶来的一辆奥迪左转弯将老太撞倒。‘当时刚变灯,奥迪车速度没多快,我们30多人同时大叫停车,可奥迪车还是把人撞了。’”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法制晚报》新闻报道,可以认定老太摔倒后并未死亡。金杯车司机驾车致老太摔倒,虽未导致老太死亡,但却使她在马路上身体失去平衡,处于极度危险的状态。并且该司机在事故发生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亦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使老太受到后来车辆威胁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另外,奥迪车司机在交通路口驾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竟在人行横道上将人轧死,其显然未充分尽到交通安全的注意义务。综合全部证据,法院最终认为老太的死亡,正是由两名司机的行为间接结合造成的,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今日连线
  办案法官上午阐明报道为何成为证据
  今天上午,办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证据规则,没有禁止性规定认为新闻报道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法官在案件中具有个人裁量权。在此案中,法官综合该案的各种情况,认为这篇新闻是客观真实的,可以使法庭确信当时的现场情景,从而认定案件事实。
  此外,办理该案的法官还说,在他今年以来办理的几百件案件中,这是首次将新闻报道作为证据使用。记者经核实,这也是朝阳法院以新闻报道作为证据认定事实的首例案件。据悉,这一情况在全市法院也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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