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被告人郭某某(女,28岁,安徽省利辛县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后良心发现在案发三小时以后自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某于2008年10月11日18时15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赵湘路某大理石厂门口,驾驶奇瑞牌轿车(车主李某某)由南向北行驶,适有高某某(男,殁年48岁,北京市顺义区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轿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高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颅脑及胸部损伤引起死亡)。被告人郭某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19时30分许报警投案。被告人郭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应以交通肇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被告人郭某某(女,28岁,安徽省利辛县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后良心发现在案发三小时以后自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某于2008年10月11日18时15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赵湘路某大理石厂门口,驾驶奇瑞牌轿车(车主李某某)由南向北行驶,适有高某某(男,殁年48岁,北京市顺义区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轿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高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颅脑及胸部损伤引起死亡)。被告人郭某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19时30分许报警投案。被告人郭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应以交通肇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