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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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沈莉波 庄莉莉) 在火车站广场与等车的女子搭讪,并以用电动车送其至目的地为由,将其骗至出租屋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2008年7月31日,被害人王某坐火车从上海到无锡,到站时已经是凌晨1点左右。原本想转车到宜兴看老公,可是最早一班车也要到凌晨5点。王某有些困倦,就在公交20路旁的大树下打了个盹。后被一自称李某的推醒,问她去哪里,王某说要等车去宜兴。李某表现很热情,说可以用电动车送其去宜兴,并且收费很便宜。王某觉得还是乘汽车方便,就让李某将其送至汽车西站。坐在电动车后座上,车子走了一段时间,王某凭着依稀的印象觉得方向不对,李某骗其说是走小路更快些。到了“租住处”巷口,李某又以电瓶没电为由,让王某随行更换电瓶。车子开到了一幢二层楼的房子前停下,李某进门后突然从房内冲出,双手抱住王某的腰部将其抱进房间内。王某急忙反抗并呼喊救命,李某相威胁,如果再喊叫就掐死她,并在屋内强行强奸王某。
  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李某的供述得知,其早有预谋“物色”年轻女子,诱骗并带回出租屋内强奸,后听说火车站容易得手,就策划了这次行动。
  北塘法院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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