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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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雷子君)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沈某和武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和十一年。
  2008年4月,被告人沈某来杭州打工,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2008年5月,被告人武某来到杭州,遇见了被告人沈某。被告人沈某遂向被告人武某提出欲杀人泄愤,同时抢被害人财物,被告人武某表示同意。2008年5月25日晚11时许,两被告人来到某美容店内,店内只有张某一人。被告人沈某首先抓住张某的头发往墙壁上撞,尔后,被告人武某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根挎包带子,勒住张某的脖子,并从张某身上搜出现金190元及手机1部。为杀死张某,两被告人还用铝制拖斗、砖块砸张某头部。后见张某不再动弹,以为张某已死亡,便逃离了现场。经鉴定,被告人张某头部外伤,颈部挤压伤,缺氧性脑病,昏迷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伤势为重伤。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杀人的手段劫取财物,致人重伤,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因两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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