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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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裴梅玲  孟蝶) 看着亲生女儿死在自己眼前的王广田,4月20日被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8年10月1日20时48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王广田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沿金穗大道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金穗大道与新衣街交叉路口直行时,与刘某驾驶的沿新一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金穗大道与新一街交叉路口左转弯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当时王广田及女儿都没带安全头盔,导致王广田的女儿当场死亡。经新乡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王广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广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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