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杨德生) 4月27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峰华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24岁的被告人许峰华平时好吃懒做,整天游手好闲,靠父母给的生活费和朋友吃喝玩乐,过着花天酒地般的生活的。为此,近年来债台高筑,许峰华父母已替其还了二三十万元的债。2008年10月9日,被告人许峰华因为没有钱在外挥霍,遂拿刀威逼父母索要钱财,不得已其父母只能在外面租房子另行居住,被告人许峰华与其父母的矛盾进一步恶化。
  2008年12月9日13时许,被告人许峰华又找到父亲,向父亲索要生活费,由于遭到父亲的拒绝与斥责,恼怒的许峰华跑回家到三楼父母房间一把火点燃了父母的衣服,然后回到二楼房间蒙头大睡。之后火势迅速蔓延整个房间,火苗直往窗外乱窜,严重危及周围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后在消防大队和街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大火被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峰华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许峰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