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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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松)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海波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吴海波,系泗洪县归仁镇杨圩村村民。2008年9月21日晚,被告人吴海波到前妻柏某某家要求与柏某某复婚,遭到拒绝,即心生怨恨。后被告人吴海波持菜刀向柏某某及柏某某父亲砍去,将柏某某及其父亲砍伤。经法医鉴定,柏某某及其其父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海波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吴海波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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