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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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判处被告人武某、李某有期徒刑各四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3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3被告人共赔偿受害人家属100万元。
  2008年10月27日晚,杨某得知大同铁路房建公司一锅炉房有人偷煤后,通知被告人武某、李某一同去抓偷煤人。23时30分左右,3被告人将盗窃煤炭的段某抓获并将其扭到锅炉房内。杨某质问正在值班的临时锅炉工姚某等4人为什么没有发现有人偷煤。段某在被3被告人殴打后,称姚某也偷煤。姚某否认偷煤,杨某便打了姚某几个耳光并踹了几脚。武某、李某手持木棍朝姚某的后背、腿部殴打了20多分钟。次日凌晨3时许,姚某等4人在承认偷煤并交了4000元至5000元钱后,相继离开锅炉房。姚某回家后即出现胸口疼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3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考虑到被害人姚某偷煤的行为有过错和自身的病变在死亡的过程中占有一定的作用,3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法院遂依法对3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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