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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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练惜 晨光) “我被偷看了!”女孩上厕所时怀疑被别人偷窥,便与对方发生争吵。女孩男友等人闻讯赶来助阵,结果将对方砍成轻伤。5月7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小美及男友汤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同时对小美宣告缓刑一年。
  20岁的女子小美是马鞍山市解放路太阳城购物广场的一家个体服装店老板。该商城三楼有一个男女共用的简易厕所。2008年11月25日3时许,刚刚方便完毕的小美听到后面传来“咯噔咯噔”的声音,便怀疑有人偷看自己。出了厕所后,小美看到隔壁厕所出来一个戴眼镜的男子,于是便上前大骂,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后小美又打电话将此事告诉男友汤某。闻讯赶来的男友汤某听说女朋友被人偷窥,上前便对这名戴眼镜的男子进行殴打。与汤某一起来的黄某(另处)也加入到“打抱不平”的行列中。经鉴定,被打的男子左桡骨骨折,头皮缺损,属轻伤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美及男友汤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到两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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