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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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租用了移动通讯公司359部移动电话线路,在1年内竟拖欠17.1万余元的通信费用未付,结果被上海移动通信公司告上法院。9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投资咨询公司支付移动通讯公司移动电话通讯费17.1万余元及违约金5万余元。
  2002年6月13日,该投资咨询公司在上海移动通讯公司处登记使用移动电话线路(139××××1634)。此后,投资咨询公司又相继登记使用了359部移动电话的线路,并将359部移动电话的通讯费用,并至139××××1634移动电话的账单中一并计算费用。但自2004年9月起,该公司一直没有支付拖欠的移动电话费,到2005年7月共拖欠移动电话通信费达17.1万余元未付。
  上海移动通讯公司起诉到法院,称为催缴上述拖欠通讯电话费用,曾多次与该投资咨询公司协调,对方承诺在6月底前付清所欠费用,但事后仍未履约。原告附带索讨由此产生的违约金5万余元。
  法庭上,该投资咨询公司承认欠费是事实,但称被告公司近期开发新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现无法支付所欠的话费,并希望求得移动公司谅解。
  法院认为,投资咨询公司登记使用移动通讯公司的移动电话线路移动电话号码为139××××1634等总计359部,与移动通讯公司形成了电信合同关系。被告拖欠不付显属无理,遂依据国家合同法和国家电信条例,判令被告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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