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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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水资源的节约关系到国计民生,北京更是一个缺水的城市,可是用水企业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意识的淡薄,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却不得不令人担忧。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某供水公司起诉某企业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判决该企业全额补交所欠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用。 由于某企业长期拖欠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某供水企业将其诉上法庭,要求某企业补交所欠水费及污水处理费。企业对所欠水费表示认可,但认为本企业使用自建排水设备排污,不应再行交纳污水处理费。而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缴纳,1996年5月1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9条有着明确规定,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但北京市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办法始终未见颁布,因此,造成了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规范。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而且在实践执行中一般贯彻排污费高于污水处理费的原则。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一般是指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在实践执行中还应包括利用自建排水管网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 这起案件的案情虽然比较简单,审理的过程也比较顺利。但是,从这起案件中却可以折射出一个比较严峻的事实。现在北京市企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还十分淡薄,对污水排放及污水处理的相关费用应当如何进行缴纳还不十分明确。通过此案审理,我们应当认识到,北京市正在为筹办2008年奥运会,做着各方面的准备,其中环境保护工作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北京是个缺水的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在环保工作中举足轻重,北京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每一名热爱北京的市民和朋友都应该自觉地保护好北京可贵的水资源,北京要有一片蓝天,更要有一泓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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