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3: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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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薇) 只有小学文化的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驾驶员黄某,因在八达岭联线驾驶旅游大巴没有按规定避让行人,近日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09年3月6日下午两点多,被告人黄某驾驶国旅总社的旅游大巴,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庆县八达岭联线1.5公里处时,恰遇61岁的王某(男),由东向西通过人行横道,因黄某未按规定让行,致使其车辆右前部将王某撞倒,致王闭合性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另查,肇事后黄某即打电话报警并等候处理。经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一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驾车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致使其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肇事后,马上打电话报警并抢救伤者,系自首,且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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