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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水库被转让 兄妹跨省拘禁他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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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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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水库被转让 兄妹跨省拘禁他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尹长兴) 得知自己承包的水库被转让,来自吉林省的冯向东、冯向娇兄妹将被害人张某从内蒙古带至吉林省进行非法拘禁。6月2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冯向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冯向娇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5月份,冯向东以人民币18万元价格从齐某手中转包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上勿兰嘎查水库。 2008年5月份,因冯向东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便找到原贷款人张某,要求将抵押的水库拍卖以偿还贷款,张某便与买受人陈某签订了转让水库合同。冯向东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为承包水库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今水库被拍卖了,自己的损失应当由张某补偿。
2008年9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冯向东、冯向娇与其叔叔冯利民(在逃),从吉林省梨树县租乘面包车来到通辽市库伦旗,在途经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时三人买菜刀、斧子各一把,找到张某后,三人以语言相威胁,并用菜刀、斧子恐吓等手段逼迫张某写下15万元欠条一张。后把张某带至冯承包的水库,被告人冯向娇从被害人张某身上搜走人民币2900元。次日,被告人冯向东、冯向娇伙同冯利民要求张某筹集现金并将张某带到科尔沁区大林镇农行储蓄所取走张某的人民币7000元,随后三人又将张某带到吉林省梨树县冯向东家。公安机关于2008年9月21日凌晨将被害人张某解救,此时,被告人已对张某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2小时。案发后冯向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冯向娇得知冯某东被警方抓获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向东、冯向娇伙同他人采用非法手段处理民事纠纷,实施恐吓行为,将被害人挟持到外地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直至被公安机关解救,冯向东、冯向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冯向娇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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