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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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闫蕾  刘振全)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茌平县王某盗窃一案并维持原判,茌平县王某因给盗油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场所并望风终获刑十年。
  2007年8月份,被告人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位于茌平县博平镇某村的院子租给了王某等人(在逃),王某等人在茌平县韩屯镇某村村西输油管线上打孔后,安装油管连接到租赁的院子中,从输油管道上盗窃原油。后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王某等人盗窃原油后,仍为其提供院落,并先后三次为王某等人转移盗窃的原油望风。截至案发,在被告人刘某出租的院内池子中,共查获尚未转移走的被盗原油55立方米,价值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他人盗窃原油后,仍为他人提供院落,创造便利条件,为他人实施盗窃犯罪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应按盗窃共犯进行处罚。刘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盗窃,属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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