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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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25岁的山东省农民夏吉卫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出租车,并致1人死亡。27岁的本市平谷区农民于君杰、29岁的吉林省无业人员姜涛为劫取财物,分别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夏吉卫、于君杰、姜涛等一批抢劫杀人重犯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夏吉卫伙同李宝全、刘明(均另案处理)合谋抢劫车辆并杀害司机,遂准备了油门拉线等作案工具。2003年9月21日17时许,夏吉卫三人在山西省长治市一路口骗租了王某驾驶的面包车,当王驾车行驶至一偏僻地点时,三人让王停车,李宝全从后面用勒住了王颈部,夏吉卫和刘明分用拳头猛击王头面部。后由刘明驾车,夏吉卫和李宝全将王拖到后排座,二人用油门拉线猛勒王颈部,致王死亡。后夏吉卫三人将王的尸体抛至一偏僻路旁沟内。三人抢得王现金、面包车、手机等物共计价值2.8万余元。
  此外,其还于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山东,北京大兴、丰台、海淀等地,先后16次于夜间骗租出租车,当车行至偏僻地点后,采取持刀威胁、割、勒颈部及用铁丝勒颈等暴力方法抢劫出租车司机,抢得出租车、手机、现金等款物共计价值5.2万余元,并致4人轻伤,3人轻微伤;3次采用衬衫蒙面,持刀威胁等方法,抢得路人及商店经营者的摩托车、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2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夏吉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单独或与他人分别结伙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致1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后果,且抢劫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4月16日,于君杰为劫取财物,谎称其系超市管理人员,以签订向超市供应水果合同为名,将张某诱骗至本市平谷区家中。次日上午10时许,于君杰谎称要在其家所承包的地内挖蓄水池,诱骗张帮忙挖坑,并以丈量坑大小为名,让张进入坑内,后于君杰趁张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水磨石板向张猛砸,并用装满沙土的编织袋填埋,造成张死亡。后于君杰劫取张1900余元及1部手机。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于君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劫取财物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1月28日20时许,姜涛欲抢劫,携带尖刀尾随武某至本市朝阳区一胡同内,持尖刀猛刺武胸、臂等部位数刀,致武死亡。姜涛抢得武现金、移动电话等款物共计价值470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姜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杀人后又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杀人、放火犯,21岁的本市某汽修公司临时工徐富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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