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0: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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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石中原 怀玉) 年已62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丁营村农妇胡秀,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走亲戚返家,正常走在乡间道路上,却被路边奔来的一匹受惊马撞成十级伤残。这起突发的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先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该匹肇事马的饲养人赔偿受害人胡秀经济损失8444.08元。
  2004年11月2日下午,刘金使用自己饲养的马匹,帮助邻居丁华播种小麦。当走亲戚返家的农妇胡秀途经田边道路时,马突然受惊狂奔,恰巧将正常行走的胡秀撞倒致伤。
  事发当日胡秀住院诊治,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和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支出医疗费3700余元,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05年3月胡秀提起诉讼,要求马匹饲养人刘金赔偿其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金赔偿原告胡秀经济损失。判决后,刘金不服,以事故发生时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上诉。
  阜阳中院终审认为,刘金在使用马匹为他人耕种庄稼期间,因对马匹疏于管理,使马受到惊吓后致伤胡秀,作为马匹的饲养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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