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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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饶健平) 好心让在路边等车的朋友搭车,未料到却被朋友偷了货款。6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10月15日,冯某开车运稻谷从江西省遂川县双桥乡去于田镇一米厂销售。车行至遂川县横岭时,看见自己的朋友被告人肖华在路边等车,冯某便叫肖华上车。肖华说与冯一起去于田镇玩。二人一同到米厂后,冯某将9800元稻谷销售款放在自己外套口袋里。之后,冯某又装了一车沙与肖华一同回双桥乡。途中,冯某觉得热,便将放了钱的外套脱下,放在车上。下午,当行至双桥乡双溪村委会附近时,冯某下车察看倒车卸沙方位,被告人肖华趁机将冯放在车上的9800元现金盗走后逃离。次日,被告人肖华逃往广东。2009年4月,被告人肖华在深圳被当地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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