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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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云南师宗县一名年仅17岁少女,不能忍受“丈夫”另结新欢,且“丈夫”新欢竟是自己要好朋友的现实。一怒之下,深夜约“丈夫”与其女友“商谈”,并当场将“丈夫” 新欢捅翻,并阻止送医院抢救,致被害人死亡。
  6月16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少女争风吃醋案一审,鉴于被告人研华(化名)的未成年犯罪及犯罪后投案自首等情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由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
  2006年底,家住师宗县丹凤镇的乡村少女的研华刚满15岁,但已经和男友李向(化名)相恋好长一段时间了。这段感情,双方家长不但没反对,反倒按照当地风俗,给他们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他们就正式同居在了一起。由于各自心理都还不成熟,“婚”后,他们经常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深。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争吵的双方均提出分手,但事后依然藕断丝连。
  2008年7月24日晚上,研华听说“丈夫”找了个新女朋友,而此人竟然是自己的要好女友。“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由于强烈的占有欲和扭曲的情感观,让研华走向极端不能自拔。怒火顿起的她,越想越觉得心里不是滋味,便暗藏一把水果刀在身上,于次日凌晨0点左右约“丈夫”及被害人到县城西华街街口“说清楚”。“你为那样要骗我?”“我没有骗你”的争执声中,看着“丈夫”和新女友颇为亲密的样子,研华气就不打一处来,立即冲上去抓打。抓打中趁被害人不备,研华悄悄摸出了身上的水果刀,朝挣着其头发的被害人腹部连捅了三刀。 
  听见被害人“啊”的大叫一声后,行凶的研华依然深陷在嫉妒的怒火之中,她用刀指着“丈夫”李向,叫其不准抱被害人也不准送医院。眼看血流不止的被害人呼吸微弱,李向只好跪在研华面前,央求让他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对峙良久,终于得到同意。但送到医院后,伤逝过重的被害人还是停止了呼吸。
  曲靖中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因感情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对待,在撕扯过程中持水果刀将被害人杀伤,并阻拦不让送去抢救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及犯罪后自动投案的自首等情节,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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