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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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彩华) 在光天化日之下,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四名歹徒抢夺儿童并贩卖,该案一度引起当地轰动。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重判四名歹徒入狱八年至十三年。
  法院查明,2008年11月10日17时许,罗兵、姚强、化利经商量拐卖儿童后,窜至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广场寻找目标。当罗兵见到李某荣抱着不满周岁的男婴在行走时,三人即尾随李至其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某出租房,由化利在楼下看风并租一搭客摩托车接应,姚、罗则进入701房采取暴力手段合力抢走覃某德。得手后,化利独自逃跑,罗兵、姚强则搭乘事先租好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后再搭乘一奇瑞汽车至深圳市找到买家姜兵,谎称男婴是别人私生不想要的。次日,罗兵等人以23700元将男婴卖给姜兵,赃款共分。同年11月21日,公安人员将罗兵三人抓获,23日将男婴解救出来。
  法院认为,罗兵等以出卖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绑架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作案过程中,罗兵、姚强负责抢走并出卖儿童,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化利负责看风并租车接应,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罗兵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姚强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化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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