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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海28件海域污染案受害人全部获得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41
标题: 北海28件海域污染案受害人全部获得赔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北海市28件海域污染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月21日,被告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建设银行北海市分行已主动履行了判决。至此,这起重大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系列案件尘埃落定。
  2005年1月,北海海事法院受理了郑基玲等42人诉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28件海域渔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这28件案被告相同,案由相同,属于同一类型案,案涉28家文蛤养殖户,因影响范围广、案涉标的大而备受社会关注。原告称被告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严重污染了原告养殖场所在的水域,原告方28户养殖场受损害面积共计3653亩,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930多万元。
  经过了6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北海海事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28户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4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及其中19件案的原告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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