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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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樾) 在茶馆用餐时,被菜中的沙子将牙齿硌伤,3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女士诉被告北京明慧茶院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 2004年9月26日晚18时30分左右,原告在被告明慧茶院绍兴茶馆用餐时,被菜中的沙子将牙齿硌伤,原告当即找被告交涉,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后原告报警,在办案人员的协助下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份事故经过,并答应次日带原告到医院检查。次日,被告并没有派人陪同原告到医院进行检查,原告在自行到医院治疗后到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之后双方就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明慧茶院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7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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