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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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松)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某,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乡村民。2008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程某某伙同沈某某(另案处理)在泗洪县曹庙乡梨园村、盛圩村等地,采取撬门扭锁等手段,入室盗窃作案6起,共窃得6农户家中青豆1030斤、黄豆1000斤,总价值计人民币41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农户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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