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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年仅19岁的装卸工刘泊超认为自己受到招工单位的欺骗而起意报复,用十分凶残的手段将装卸工队长周某(殁年19岁)刺死。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泊超死刑。 刘泊超出生于1990年,今年只有19岁,2006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刘泊超四处找工作,从互联网上看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家物流公司招工便前去应聘。 在公司里,招聘方让刘泊超填写了档案表,并以伙食费、办理银行卡、办理押运证的名义向刘泊超收了250元。刘泊超看到公司实际情况和招聘广告上不一样,自己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担心掉进了“招工陷阱”里。 刘泊超总共在公司干了6天,公司就通知说没活儿了,让他回家等活儿。本来就疑心重重的刘泊超更加认定自己被骗了,决定要把交的钱和6天的工资都要回来。2008年10月底一天,他给单位打电话,是公司经理李某接的,李某表示不能退钱,只能继续等活儿干,而且干满一个月才能发工资。两人在电话里争吵起来,此时刘泊超萌生了杀机,决定去找李某要钱。 2008年11月1日晚8点多,刘泊超持刀来到公司,一直等到晚上10点,看到装卸工队长周某带着工人回来。刘泊超上前揪住周某让他打电话把经理叫来,两人发生争执,刘泊超用藏在袖子里的尖刀将周某乱刀刺死。尸检报告显示,周某身上的创口多达12处。 2008年11月12日,作案后潜逃的刘泊超在河北唐山被抓获。 庭审中,刘泊超辩解称公司以招聘的方式骗他的招聘费,周某跟公司是一伙儿的。法院经查认定,无确凿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实施了诈骗应聘费的行为,更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周某参与到用工单位与刘泊超的矛盾、纠纷中,不能证明周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泊超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蓄意报复行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手段凶残,致无辜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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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年仅19岁的装卸工刘泊超认为自己受到招工单位的欺骗而起意报复,用十分凶残的手段将装卸工队长周某(殁年19岁)刺死。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泊超死刑。
刘泊超出生于1990年,今年只有19岁,2006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刘泊超四处找工作,从互联网上看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家物流公司招工便前去应聘。
在公司里,招聘方让刘泊超填写了档案表,并以伙食费、办理银行卡、办理押运证的名义向刘泊超收了250元。刘泊超看到公司实际情况和招聘广告上不一样,自己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担心掉进了“招工陷阱”里。
刘泊超总共在公司干了6天,公司就通知说没活儿了,让他回家等活儿。本来就疑心重重的刘泊超更加认定自己被骗了,决定要把交的钱和6天的工资都要回来。2008年10月底一天,他给单位打电话,是公司经理李某接的,李某表示不能退钱,只能继续等活儿干,而且干满一个月才能发工资。两人在电话里争吵起来,此时刘泊超萌生了杀机,决定去找李某要钱。
2008年11月1日晚8点多,刘泊超持刀来到公司,一直等到晚上10点,看到装卸工队长周某带着工人回来。刘泊超上前揪住周某让他打电话把经理叫来,两人发生争执,刘泊超用藏在袖子里的尖刀将周某乱刀刺死。尸检报告显示,周某身上的创口多达12处。
2008年11月12日,作案后潜逃的刘泊超在河北唐山被抓获。
庭审中,刘泊超辩解称公司以招聘的方式骗他的招聘费,周某跟公司是一伙儿的。法院经查认定,无确凿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实施了诈骗应聘费的行为,更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周某参与到用工单位与刘泊超的矛盾、纠纷中,不能证明周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泊超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蓄意报复行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手段凶残,致无辜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