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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9: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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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健) 因不堪经济压力,平时老实做人的侄子亲手杀害了正在住院治疗的叔叔。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金来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陈某系被告人陈金来的叔叔,未婚、无子嗣,与其一起生活。2008年12月17日,陈某在帮人装模板时不慎摔伤,被送往于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被告人陈金来一直在护理照看他。陈某伤后致右半身瘫痪,并已欠下医院三万元左右的医药费。
  2009年1月15日晚,被告人陈金来在病房想到,其父病故后已欠下许多债务,家中还有一个3岁的小孩,妻子又怀有身孕,经济负担很重,深感压力沉重,遂产生杀死其叔叔的念头。当晚11时许,陈金来趁其叔叔及同病室其他人熟睡之机,拿出塑料袋蒙在陈某脸上,采用左手卡住陈某脖子,将陈某杀死。经法医鉴定,陈某是因面部受到外力压迫作用而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金来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的辩护人针对指控辩护称,被告人陈金来自被害人受伤住院治疗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一直精心护理且无前科劣迹,犯罪前一直表现很好。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金来因不堪沉重的经济负担,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金来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金来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平时一贯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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