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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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秋苏) 借款给他人,本应通过合法手段追要,但江苏丰县三兄妹为索讨债务,居然非法限制欠款人人身自由40多个小时。7月13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梁雪花、梁雪朵、梁中秋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5个月、拘役4个月,同时并均予以宣告了缓刑。
  被告人梁雪花多次向债务人王某某催要欠款,王某某均以资金周转不开而不还款。梁雪花为索取债务,暗自恼怒,想到利用关押王某某的方式逼迫其归还欠款。2009年2月23日中午12时许, 梁雪花驾驶机动车辆来到丰县王某某家中,强行将被害人王某某带至徐州市黄河新村一租住的地方,后又带至一附近的宾馆内,喊哥哥梁中秋、姐姐梁雪朵前来“看管”。身为哥哥、姐姐的梁中秋、梁雪朵非但不劝说妹妹的行为,反而匆匆赶到宾馆与妹妹一同非法限制被害人王某某的人身自由达40余小时。2月25日宾馆服务员人发现后报了警,被害人才得以脱身,三兄妹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雪花、梁雪朵、梁中秋为索取债务,以拘禁的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雪花强行将被害人王某某带至徐州后,伙同被告人梁雪朵、梁中秋将其非法拘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雪朵、梁中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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