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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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端文故意杀人一案。
  被告人石端文,197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博士,湖北省广水市人,住海口市龙昆南路,海南某高校教师, 2009年2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石端文与妻子尚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尚某搬到某高校宿舍居住,并拿走石端文存有授课资料的部分磁盘,石端文多次索要未果。2009年2月16日上午,石端文因讲授课程需要使用磁盘中存储的资料,便前往某高校宿舍向尚某索要磁盘。为拿回磁盘,石端文一直滞留在尚某处。2月17日凌晨2时许,当石端文再次向尚某索要磁盘时,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在互相拉扯中,石端文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尚某面部、身上连捅十余刀,将尚某捅倒在地。经鉴定,尚某系左面部被单刃刺器作用致左颈外动脉破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端文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将被告人石端文提起公诉。
  被告人石端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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