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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韩蕾) 利用为公司做宣传资料的机会,使用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伪造借据,被告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利用工作之便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和被害人小英(化名)的人名章,伪造一份小英借走被告人王某150万元人民币的借据,后王某以此借据到海淀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小英偿还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小英收到法院传票后即到派出所报案。2008年12月,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另查,被告人王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杜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伪造结婚证和生育证与杜某生育一子。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国际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诈骗他人财物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王某称,他是通过一个打错的电话与被害人小英认识的,后被小英聘为公司的常务总经理,在公司的运营上自己付出了太大的心血,由于经营上的其他环节出现问题,小英要将公司注销,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十分气愤,所以就伪造了借据。对于自己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问题,被告人称,虽然自己已经有了两个女儿,但当得知杜某怀的是一个男孩时,特别想要男孩的他就决定要将孩子生下来,就这样与杜某开始了共同的生活。被告人王某聘请了两位代理人为其进行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重婚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未表示异议,但认为被告不构成诈骗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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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韩蕾) 利用为公司做宣传资料的机会,使用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伪造借据,被告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利用工作之便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和被害人小英(化名)的人名章,伪造一份小英借走被告人王某150万元人民币的借据,后王某以此借据到海淀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小英偿还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小英收到法院传票后即到派出所报案。2008年12月,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另查,被告人王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杜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伪造结婚证和生育证与杜某生育一子。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国际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诈骗他人财物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王某称,他是通过一个打错的电话与被害人小英认识的,后被小英聘为公司的常务总经理,在公司的运营上自己付出了太大的心血,由于经营上的其他环节出现问题,小英要将公司注销,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十分气愤,所以就伪造了借据。对于自己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问题,被告人称,虽然自己已经有了两个女儿,但当得知杜某怀的是一个男孩时,特别想要男孩的他就决定要将孩子生下来,就这样与杜某开始了共同的生活。被告人王某聘请了两位代理人为其进行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重婚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未表示异议,但认为被告不构成诈骗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