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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吴卓贤 雷振霞) 8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区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建国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贩卖毒品案的主犯李新昌进行终审宣判,罪犯随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李新昌(男,196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广西藤县人)与王伯建(已被判刑)合谋,商定由李新昌负责联系购进毒品,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2007年3月20日下午,李新昌在梧州市接到了由他人从中越边境运来的17块高纯度毒品海洛因。李将其中6块海洛因约2100克交给王伯建贩卖,其余毒品拿到其私人别墅藏匿,并分别与吴少宇、李定院、李军(因本案均已被判刑)联系销售毒品事宜。吴少宇打算将毒品海洛因贩卖到广东省广州市。3月22日,李新昌驾车将毒品交给吴少宇胞弟吴少坤(已被判刑)。吴少坤在准备乘车时被抓获,在其携带的旅行袋中搜出毒品9块,净重达3100.5克。同日晚上,李新昌、李军在梧州市文化中心广场附近交易毒品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毒品共406克。公安人员在李新昌住所搜出毒品2499.17克。 李新昌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达8000多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梧州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5月6日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后,李新昌提出上诉。广西区高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贩卖毒品犯李新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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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吴卓贤 雷振霞) 8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区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建国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贩卖毒品案的主犯李新昌进行终审宣判,罪犯随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李新昌(男,196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广西藤县人)与王伯建(已被判刑)合谋,商定由李新昌负责联系购进毒品,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2007年3月20日下午,李新昌在梧州市接到了由他人从中越边境运来的17块高纯度毒品海洛因。李将其中6块海洛因约2100克交给王伯建贩卖,其余毒品拿到其私人别墅藏匿,并分别与吴少宇、李定院、李军(因本案均已被判刑)联系销售毒品事宜。吴少宇打算将毒品海洛因贩卖到广东省广州市。3月22日,李新昌驾车将毒品交给吴少宇胞弟吴少坤(已被判刑)。吴少坤在准备乘车时被抓获,在其携带的旅行袋中搜出毒品9块,净重达3100.5克。同日晚上,李新昌、李军在梧州市文化中心广场附近交易毒品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毒品共406克。公安人员在李新昌住所搜出毒品2499.17克。
李新昌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达8000多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梧州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5月6日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后,李新昌提出上诉。广西区高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贩卖毒品犯李新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