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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排国手邱爱华代言排球纠纷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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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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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排国手邱爱华代言排球纠纷案审结
中国法院网讯(吴亮亮 徐施宏) 前女排国手邱爱华代言江苏省启东市金宝路公司排球产品纠纷案件,经启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邱爱华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2003年8月,金宝路公司为提高产品知名度,聘请多年担任国家女子排球队主力二传的邱爱华作为排球产品代言人。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邱爱华配合金宝路公司的策划,为其拍摄照片和电视资料,该代言只限于产品宣传,不作商业广告,金宝路公司支付邱爱华劳务费8.88万元和辛苦费5万元。协议生效后,邱爱华为金宝路公司拍摄了照片,后者向邱支付了8.88万元劳务费,但辛苦费5万元至今未支付。因与金宝路公司协商未成,邱爱华委托其父亲诉至启东市法院。
庭审中,金宝路公司辩称,当初考虑到邱爱华配合金宝路公司搞电视资料等方面的产品广告宣传比较辛苦,协议中才作了辛苦费的约定,但邱爱华仅为公司拍了一张照片后就去了意大利,并没有根据约定再进行电视资料宣传,根本谈不上什么辛苦。邱曾口头同意不再要辛苦费,而且其违反约定在先。金宝路公司因此认为邱爱华索要辛苦费没有根据,保留追究邱违约责任的权利。
邱爱华的父亲作为代理人参加了法庭审理,与金宝路公司在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论辩。
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法官随即宣布休庭。8月25日,启东法院收到了邱爱华的撤诉申请,撤诉理由是双方已庭外和解。目前,法院已裁定准许邱爱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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