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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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瑞东) 凌晨4时,八旬老人在老年公寓坠楼身亡。后老人的五个子女一纸诉状将老年公寓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8月24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2004年9月1日凌晨4时许,83岁的老人王某自青岛市乐万家金坛路老年公寓305房间南侧窗口坠楼身亡。同年9月9日,该老年公寓给王某的子女出具了一份《关于处理王某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答复意见书》,内容为“王某作为能自理的老人,入住我公寓4年来,对公寓的生活环境和各项护理工作都很满意,与工作人员关系十分融洽,感情深厚……老年公寓的各项设施是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完全符合老人居住、生活要求。据此,老人的非正常死亡与老年公寓无直接关系和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我们通过慎重考虑,鉴于老人生前与老年公寓感情较深,为了表示对王某老人的哀思及对子女们的慰问,老年公寓愿意支付1.2万元以表心意。”
  同年9月16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技术人员接报后进行了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结合调查情况,认定王某系高坠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并多脏器破裂死亡。此案属非刑事案件,若家属对死因及案件性质有异议,可行尸体解剖进一步明确死因。随后,王某的儿子马某在家属意见栏写了“对死因及案件性质无异议,要求火化”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庭审中,王某的五个子女即本案五原告一致认为,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该老年公寓的建筑不合格和管理混乱,从而造成了其母亲仅入住7个月即摔断大腿、入住4年后坠楼死亡之事。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法庭提交了部分证据。
  对此,作为被告的该老年公寓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实际上,五个原告对老人不管不问是导致其自杀身亡的根本原因,这从老年公寓向法庭提交的“25名老人的证言”可以充分证明此事。
  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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