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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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友刚)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个河北男子来京打工被欠薪,确没弄清雇主身份,起诉到法院后,因欠条署名与雇主实际姓名不符,开庭后,原告无奈撤回了起诉。
  赵玉祖籍河北,当他看到同乡到北京打工赚回来钱改善了生活,也就萌生了外出打工的念头。2001年经朋友介绍,他到顺义区影剧院一个工地打工。工作期间,大家都管工头叫老魏,赵玉也就随着这么叫了。同年10月底,赵玉想离开该工地,就找到老魏,要求老魏给自己结帐,后赵玉离开了该工地。事后赵玉将老魏起诉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称老魏尚欠自己工资3000元,并提供了一张记工单,记工单下载明“欠三千元正”署名为“魏天华”。
  该院按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传讯“魏天华”,对方称:“你打错了”后本院又以司法专邮送达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单被退回,退回回执上记载,查无此人。
  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院决定按原告提供的地址进行直接送达,但经与该村村民委员会调查,该村只有一户姓魏的,此人确实常年在外承揽工程,但其名为魏华,无其他曾用名,且此人现在外地施工。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法官又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了核查,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后法院向赵玉说明情况,赵玉表示先撤回起诉,但在撤诉当天,赵玉就又将魏华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依法将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送达到了魏华手中,开庭时,魏华准时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核对当事人时,赵玉表示魏华就是老魏,也是以魏天华名义给自己出具欠条的人。
  法庭调查时,赵玉简单的陈述了事实经过,并再次言明被告魏华就是魏天华。而魏华答辩时称,赵玉的确是在自己的影剧院工地干过活,但在其离开工地时,自己已经将赵玉所有应得工资给付了赵玉,自己也未给赵玉出具过任何欠条等手续,魏天华与自己无任何关系,自己也不认识魏天华这个人,既然自己不欠赵玉工资,赵玉就不应当起诉自己,赵玉认为自己就是魏天华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赵玉对魏天华即魏华的主张未提供任何证据。开庭后,赵玉认识到自己证据不足,故撤回了起诉。
  回想自己当初工作时的艰辛,赵玉表示是自己缺乏社会经验,还没搞清楚为谁工作就盲目地卖力气干活了,结帐时又未查看对方的身份证甚至就根本没有查证对方身份就盲目相信了对方给出具的欠条,以为有了欠条自己的工资就跑不了了,致使现在维权发生了困难,但其表示自己将继续搜寻证据,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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