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5: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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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李先生在一次乘坐公交车刷卡时,自己的“一卡通”被多刷了4.8元。李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将某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多扣的车款并赔偿损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因公交“一卡通”发生的纠纷。
  李先生在起诉书中称,8月23日晚8时左右,他乘702路公交车在丰台怡海花园上车。上车后,即在上门刷卡机上刷卡,只见灯闪了一下,原告的卡一下被刷走了4.8元,周围的司售人员均可作证。他们告诉李先生,可能是他上次乘车有不完整的刷卡记录。李先生觉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他于当晚6点从石景山乘959路到丰台,7点从丰台下车,然后步行到向阳街10号院,和邻居聊了几句后,即到怡海花园看望朋友,然后乘702回家,根本没有乘车。李先生于24日向702车队反映此事。25日下午,车队答复说,李先生在乘702路之前,曾经乘坐过820路,并有一次不完整刷卡。李先生说自己7点到丰台,怎么可能在一小时内先到二环刷一次820路,然后再跑回丰台坐702路?李先生认为这是典型的霸王交易,他还觉得现在北京有几百万人使用一卡通,如果在每张卡上出一两回“错”,每年的不当得利就能上亿。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礼道歉、归还多扣的4.8元车款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电话费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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