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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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潘蓉) 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克隆“情趣内衣店”而引发的特许经营纠纷案。
  原告凌小姐在网上看到了北京某公司特许经营情趣内衣店的消息,经过到北京的考察,她最终与北京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北京公司许可凌小姐在家乡开设该公司拥有商标及商号的情趣内衣店。合同签订后,凌小姐为履行合同,租赁了繁华商业街上的房屋并进行了装修,但在开张前夕忽然发现就在同一商业街相距不到500米处又冒出了一家一摸一样的“克隆”情趣内衣店,并且已经开始了经营。更为奇怪的是,经营者同样拿出了与北京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此,凌小姐多次与北京公司交涉,但都没有结果,现在凌小姐将北京公司告到了法院。
  在庭审中,凌小姐出示了自己装修的店面的照片以及不远处的“克隆”店的照片,从照片上看,两者的装修风格统一,字号相似,经营内容也一致。同时,凌小姐指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写明了授权经营地点,因此北京公司不应在同一地点再授予第二家公司经营权。而北京公司也出具了自己的证据,并指出合同中写明授权地点是对凌小姐经营地点的限制,但是公司并未授予凌小姐“独家代理权”。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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