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14: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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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因出版后的“列车时刻表”中,张老先生画作的版面不但缩水四分之三,还被刊登在极不显眼的位置。张老先生十分气愤,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老先生的起诉。
  80高龄的张老先生是新中国第一代成长的画家,建国之初就多次在各大报纸上发表过时事漫画、版画。基于此,北京某广告公司与张老先生联系在其出版的“列车时刻表”封底的版面刊登先生的画作,双方就此达成“广告刊登合同”。
  张老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1月,北京某广告公司与其联系,要求张老先生为该广告公司出版的“列车时刻表”的一个版面提供画刊。经双方协商,由张老先生支付给广告公司1000元,并赠送一副画作给公司,广告公司在其出版的“列车时刻表”中一个版面刊登张老先生的画刊。2007年11月29日,张老先生按照广告公司提供的账户汇去1000元钱,双方的合同也通过传真方式订立。2007年12月,广告公司负责人从报刊上了解到张老先生的艺术成就后,又表示“补汇1000元,将版面刊登于封底里的位置”。张老先生认同后,于2007年12月中旬补汇1000元给广告公司,并于2008年1月23日赠送2副画作给广告公司。
  可是,当张老先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后,却发现2008年2月18日广告公司寄来的“列车时刻表”中,自己的画作并没有被刊登在封底,而是刊登在极不显眼的位置上;其版面规格也大大缩水,一个版面变为四分之一版面。广告公司的行为明显存在违约。
  张老先生认为,作为一名80高龄的资深画家,他在国际国内都有极高知名度和艺术成就,广告公司将其作品擅自刊登在极不显眼之处并擅自缩小版面,使其受到业内嘲笑,损害了其名誉,也使其精神受到了伤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告公司履行原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并在“列车时刻表”及报刊中向其赔礼道歉。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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